为稳定公司与各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环境,根据《分公司经营管理办法》第六章经营准则第6.1条款“分公司执行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,依法经营,积极拓展业务,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利益;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劳动仲裁、民事纠纷、涉嫌刑事案件被立案侦查及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、仲裁或诉讼、政府处罚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影响的事件,分公司执行经理应于2日内向总公司报告,由分公司执行经理负责处理及承担责任后果。”
在今后合作过程中,请分支机构执行经理严格按照国家《劳动法》要求,合法用工,杜绝员工劳动仲裁事项的发生;遵守《分公司经营管理办法》,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稳定。
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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